百度纳市IPO关口被“点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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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日前刚把IPO规模提至8850万美元、招股形势向好之际,它所面临的“版权壁垒”也越来越真实。杭州中级法院于6月28日立案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将是百度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敏感问题”。
百度正处路演期,不出意外将在8月10日前后正式IPO。而这个“小麻烦”如果解决的不好,或将演变成“大麻烦”―――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侵犯知识产权历来是纳斯达克上市企业避之惟恐不及的敏感问题。
百度此次涉讼源自其今年初推出的“影吧”业务(现显示为“影视”,7月初开始收费)。5月23日,影片《十面埋伏》(由著名导演张艺谋执导)的著作权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的两名律师,向杭州中级法院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等3企业侵犯该影片的著作权。3企业依次为一、二、三被告。
百度在线为百度的关联企业,新画面公司在诉状中称,百度及百度在线未经该公司许可并未支付报酬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擅自通过其网站http://movie.baidu.com对影片《十面埋伏》大肆进行网络传播,已严重侵犯了新画面公司对该影片拥有的著作权。
昨天,据新画面公司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坚透露,因电信杭州分司为网络用户下载及观看该影片提供了连线服务,且通过在杭州公证取证后,他们才选择在杭州起诉百度等3企业。
新画面公司的诉求为: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声明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共担原告维权费用及律师费、诉讼费。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百度为利于上市,曾做过两次推高营收的努力。年初,百度改变渠道策略,开始推出点击付费和网络直销,此举与GOOGLE的商业模式类似,将更被美国投资者接受。另一次努力是百度将其最大代理商之一上海企浪收编为旗下分公司,该公司有望为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贡献上千万元人民币的年收入。
百度的“影视”业务便是其营收增长业务之一,无论通过下载还是在线观看方式,都将为百度带来可观的网站流量。如目前在百度注册该业务时,用户通过手机支付的月费需30元人民币。
叶志坚透露,虽然他们对百度侵犯新画面公司著作权的公证取证完成于今年3月1日,那时百度“影视”业务尚未收费,但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点击率的上升可使它间接获利,而《十面埋伏》系新画面公司耗资2.9亿元人民币打造,百度巨大的网络覆盖所产生的侵权行为对该影片的发行和收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新画面公司提出了以上诉求。
据原告方的网络监测显示,在6月28日杭州中院立案后几天,百度已将影片《十面埋伏》从其网站上撤下。昨天,当早报记者致电百度法务部时,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收到了杭州中级法院关于该案的立案通知书,但问及百度是否会向股民披露该信息时,她说:“我们现在还不想透露任何东西。”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介绍,欲在纳市上市的企业如涉及仲裁等法律问题,应主动向美国证券交易机构报告、向投资者披露,同时需解释所涉法律程序不会影响该企业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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