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与雅虎冤家路更窄 专利武器令谁更受伤
类别: 搜索优化教程
用“不是冤家不聚头”来形容雅虎与百度的关系,并不为过。从互诉官司走出来不久,这对冤家又在专利领域再次展开对决。当雅虎中国的掌门人在去年11月22日宣布进军搜索竞价排名市场时,特意强调:“雅虎是全球搜索竞价服务模式的首创者,在该领域拥有多项专利。”而于2002年在国内申请了一种利用搜索引擎发布信息并按竞价排名方法(专利号:02117998.0)的百度迅速站出来抛出一份声明,宣称“竞价排名的概念是百度在3年前首创”,并指出,“百度在竞价排名上的巨大成功,和国际资本市场对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的普遍认可,使得国内其他厂商越来越眼红。”含沙射影对雅虎提出了质疑。
据有关人士透露,一旦百度这次的专利申请获权的话,百度将可以名正言顺地向雅虎发出通牒,让其或者付费或者退出中国的竞价排名的市场。作为世界第一大门户网站,拥有数十项搜索技术专利的雅虎刚刚在美国赢得google支付ClassA普通股270万股(约2.6亿~2.9亿美元),因为Overture指控Google的广告词故意侵犯了该公司关于“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而Overture在2003年被雅虎收入旗下,在这种情势下,与百度竞争的失败是雅虎所不能接受的。
1999年,Overture在美国申请了“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美国专利号:6704727)专利,并于2001年获得美国授权。我们可以来对比一下百度和Overture在美国所申请的专利内容。
百度申请的“利用搜索引擎发布信息并按竞价排名的方法”专利,其权利要求提出:这是一种利用搜索引擎发布信息并按竞价排名的方法,该方法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利用设置在服务器上的软件系统来实现,其特征在于,将信息发布到互联网搜索引擎中,并按照信息提交者设定的每次点击金额进行排序,生成结果页面,再发送给搜索请求者,其步骤包括:将发布者信息输入数据库并保存,审核信息后放在搜索结果库中,响应搜索请求给出搜索结果,根据信息发布者竞价排序给出搜索结果,将搜索结果发布给搜索请求者。
而Overture申请的“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其权利要求如下:
该系统和方法使信息发布者通过如互联网之类的计算机网络,来影响信息在通过搜索引擎产生的结果中的位置。本发明所说的系统和方法为每个信息发布者建立一个账户,将所有账户搜集到相关的数据库。每个帐户仅包括一个信息发布者的信息和数据。此外,每个帐户至少包含一个搜索清单,这个清单至少包括以下部分:至少包括一个关键词的搜索条件和竞标数。经过认证后信息发布者可以登录其账户来增加、删除或更改搜索清单。这样,信息发布者可以影响其发布信息的位置,如果搜索条件同搜索清单中要求的一致,其信息会排在搜索出来的与这个条件有关的信息前面。信息发布者的情况被录入到一个搜索列表的搜索条件和期间中,信息发布者通过持续的在线竞价来影响其信息在搜索结果中的位置。当信息发布者输入一个新的更适合其搜索清单的竞价时,竞价过程由此产生,本发明所说的系统和方法在同其他同样搜索条件的出价者之间对比这个报价,将所有与这个搜索条件有关搜索清单按照价格排序。通过竞价过程产生的排序最终表现在搜索结果当中,并按照这个结果发送到与此相关的搜索用户那里。信息发布者的报价越高,他的价值排名就越高,也就会得到更有利的位置。
由此,我们对比两个专利的权利要求可以看到,二者都是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技术,都需要事先将数据录入到数据库中,信息的排列顺序都是根据信息发布者的竞价,最后按照这个竞价产生的顺序将结果发送给搜索请求者。其中不同之处主要包括数据库的设计不同;竞价的过程不同,雅虎专利的竞价过程通过客户登录专门的服务器来实现,而百度的竞价过程是由人工审核排序实现。
从百度专利同雅虎专利的权利要求比较的结果来看,方法和原理基本类似,所不同的在实现过程。从一定程度上讲,百度的专利会受到雅虎专利的影响,但其影响程度尚无法预测。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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